壹、被責令改正怎麽辦?
1,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在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督促當事人先行履行義務。提醒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應載明以下事項:
(壹)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涉及貨幣支付的,應有明確的金額和支付方式;
(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利。
二、責令改正是否屬於行政處罰?
責令改正屬於行政處罰。所謂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是指行政主體責令違法行為人停止並改正違法行為,恢復原狀,維持法律秩序或者狀態,是事後救濟。懲罰只是保證法律實施的手段,不是目的。懲罰違法行為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因此,在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違法行為人同時糾正違法行為,不得讓違法行為繼續進行處罰。否則,行政處罰就會成為違法行為的“通行證”,這是絕對禁止的。
我們可以理解為,根據規定,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屬於強制執行。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督促當事人提前履行義務。希望大家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