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不簽署責任證明,可采取以下措施:
與對方溝通:首先,盡量與對方溝通,了解對方不簽字的原因,盡量說服對方簽字的必要性。
提供證據:如果對方不簽字,可以提供相關證據,如照片、視頻、醫療報告等,證明責任在對方,或者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
尋求法律幫助:如果以上兩種方法都不能解決問題,可以尋求法律幫助。咨詢專業律師,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和處理方法。
提起訴訟:如果對方仍然拒絕簽字,可以考慮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總結壹下:在對方不簽責任書的情況下,可以嘗試先溝通解決問題。如果無法解決,要提供相關證據,尋求法律幫助,最後考慮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有爭議,各方壹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審查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