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同的人辦理戶籍證明需要的材料不同,主要有以下幾種:1。單位申請人:申請戶籍信息證明應提交以下材料:(1)單位介紹信;(二)本單位工作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三)需要了解被證明對象戶籍信息的原因。2.公民申請人:申請戶籍信息證明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二)申請人需要出具戶籍信息證明的原因。此外,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委托書、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居民戶口簿;公民申請人是監護人的,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和被監護人的戶口簿。另外,公民戶口本丟失。如果真的急需戶籍證明,民警說可以把身份證復印件或者常住戶口登記表復印件寄到戶籍專用章,可以作為戶籍證明。3.集體賬戶:集體賬戶登記表可借出使用,使用後歸還。
法律依據:公安部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有關單位要求群眾出具證明或者提供證明材料,應當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凡公民能用合法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主管部門負責依法核實不屬於公安派出所法定職責的證明事項。(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簿、身份證、護照是公民的合法身份證件,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對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能夠完全證明的以下九類事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予以認可,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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