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滿18周歲的公民。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4.身體健康。
5.高中畢業或以上。
6、自願從事人民警察工作。
二、擔任人民警察領導職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2.具有政法工作經驗和壹定的組織管理指揮能力。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4、人民警察學院培訓、考試。
擴展數據:
警察的職責:
1.預防、制止和調查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維護社會秩序,制止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
第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的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8.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
九、管理戶政、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的居留和旅行;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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