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明案情。首先妳需要了解自己的案情,包括案件的性質、時間、地點、當事人等信息,以便準備相關的材料和證據。
2.準備申請材料。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準備申請撤銷案件的相關材料,包括申請書、身份證明、案件證據、證人證言等。
3.提交申請材料。向公安機關提交準備好的申請材料,壹般通過書面申請、電話申請、網上申請等方式。
4.等待審查。公安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的,予以撤銷案件。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機關可以要求補充材料或者駁回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1,申請人撤回申請;
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已被撤銷;
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無義務承擔人;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死亡案件;
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生活來源,喪失勞動能力的;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綜上,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被執行人不按執行通知書履行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