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留借條、借條等證明借貸關系的證據;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交民事起訴狀及副本;
3.法院立案後,預付訴訟費;
4.根據開庭通知參加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的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壹款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壹款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