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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生平事跡

65438-0985任行政院經濟革新委員會委員。1988國際紅十字會臺灣省分會秘書長。現兼任律師事務所主持人、行政院顧問、中央銀行及國防部法律總顧問、外交部法律顧問、東吳大學及程池大學法學教授、行政院經濟社會條例修訂小組成員、臺灣省航空發展基金會理事。歷任臺灣省哈佛大學校友會會長、臺灣省商事仲裁協會常務理事、臺灣省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理事、亞洲法律學會理事、臺北律師公會理事、臺灣省醫療法律學會理事、中國航空發展基金會理事。

1990年4月,被聘為全國會議主席團籌備委員、主席。同年6月,他以紅十字會秘書長的身份訪問大陸。8月,參與處理“閩號漁船窒息案”和“遣返船傾覆案”。9月,他在金門與紅十字會代表舉行了會談,並就遣返臺灣海峽兩岸的偷渡者達成了協議。165438+10月出任臺灣省官方主導的兩岸交流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現為行政院、外交部、教育部法律顧問,哈佛大學中國校友會會長。2月,65438當選為臺灣省海峽交流基金會秘書長。也是臺灣省多所大學的兼職教授。

1992辭去SEF秘書長職務,出任專職副董事長。他批評了臺灣省當局的大陸政策,對兩岸關系采取了更加積極務實的態度。後來,他辭去了SEF副主席的職務,現在是臺灣省紅十字會的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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