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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法規定需要備案的生產經營主體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應當備案的主體有四類,即:

1,專業包裝不再分裝的種子;

2.受具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書面委托代銷其種子的;

3、由具有種子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其種子的書面證明;

4.被許可企業在許可證規定的有效區域內設立分支機構。

農業部種子管理局組織開發的備案系統包括APP備案(手機終端)和PC備案(電腦終端)。種子生產經營備案人可選擇APP備案方式或PC備案方式進行備案,自主完成賬戶註冊、信息填報、材料上傳、備案提交等業務操作,確保網上備案信息全面、真實、準確。與備案相關的操作指南和應用軟件可從中國種業信息網()下載。

種子生產和經營記錄保存指南:

登錄“中國種業信息網(/)”→

在線服務→種子生產經營(用戶備案)→種子生產經營在線備案→用戶登錄→輸入密碼→輸入驗證碼→立即註冊,進入壹個界面,按要求輸入店鋪信息,選擇“企業用戶”作為用戶類型,標有星號的為必填項→註冊→註冊後再次登錄(進入用戶和密碼界面後輸入店鋪信息)。

參考資料:

/tzgg/113691 . 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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