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企業和社會團體均向住所地或註冊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開發的教育移動應用應當向教育部備案。小程序、企業號等第三方應用提交給平臺備案信息,平臺享受教育部備案信息。提供商的備案做法是“壹省備案,全國有效”。提供商在註冊地備案後,在其他地區開展業務時無需重復備案。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機構開發的教育移動應用,由總公司匯總並向總公司註冊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
教育部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備案管理辦法
第三條教育移動應用備案分為提供商備案和用戶備案。提供者備案按照“國家統壹標準、各省分別實施、單位屬地備案”的原則進行,使用者備案按照隸屬關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六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本地區教育移動應用備案管理工作。組織地方教育移動應用提供商進行提供商備案,組織下屬單位並指導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進行用戶備案。
第七條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以下簡稱提供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要求,通過公共服務系統向提供者備案,並配合註冊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備案審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