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現在很多地方都出臺了限購政策,很多人失去了購房資格。壹些開發商為了規避限購政策,以“以租代售”的方式賣房,實際上是違法的。雖然我國沒有明確的關於“以租代售”的法律規定,但從政策和相關法律的角度來看,個人如果想以“以租代售”的方式購房,需要註意以下幾點:壹是明確房屋的性質,確定自己買賣的房屋不是壹種不允許買賣的財產,比如小產權房、房地產開發商自有出租房屋、安置房等。第二,擬好“以租代購”合同,看清楚合同條款,約定違約責任。三、明確過戶時間,我國房屋所有權是采取登記過戶的形式,壹旦符合過戶條件,房屋就及時過戶。如果房屋所有權屬於妳,妳以“以租代售”的形式與他人簽訂合同,只要妳是自願的,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沒有其他導致合同無效的因素,那麽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雙方都應該按照合同進行。在約定的時間,他們應該辦理轉移手續。壹方拒絕履行合同的,應當承擔約定的違約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付款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