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禁止在公共場所散發、張貼小廣告傳單。否則,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清除廣告傳單,並可對廣告發布單位或發布者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另外,還要看傳單的內容,在街上散發。只有傳單內容涉嫌反動宣傳,公安才會逮捕。他們只是從事商業宣傳或促銷活動,城管負責批評教育和罰款。
擴展數據:
店鋪宣傳模式
1,商務推廣。將傳單放在營業場所的閱讀架上,供參觀者閱讀,以達到宣傳效果。比如銀行營業廳,移動營業廳,都是在營業廳裏擺放傳單。
2.散發傳單。這種方式可以快速擴大傳單的讀者群,主動尋找讀者,在街頭散發傳單,或者送到各家各戶門口的報箱。
3.張貼傳單。這種方法要貼在規範的地方,否則會變成牛皮癬廣告,影響市容。
4、帶贈品。顧客結賬時,把宣傳單和商品放在壹起,讓顧客拿走。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南京市城市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