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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只要是我的真實意願,壹般都能有效。但是,最好滿足以下條件:

自擬遺囑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遺囑的所有內容必須由立遺囑人書寫。自寫遺囑既不能由他人代寫,也不能用打字機打印,只能由立遺囑人自己用筆記錄。但是,遺囑人不得用鉛筆或者其他容易塗改的筆書寫自擬遺囑。

2.自擬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對其死後財產處置的正式表示。如果立遺囑人沒有正式立下自書遺囑,而只是在日記或相關信件中提及擬在死後處分壹筆遺產,則不應認定為自書遺囑。但是,自擬遺囑只要是記載立遺囑人處分遺產真實意思的文字,就不需要“遺囑”二字。立遺囑人在有關文件中對其死後的事務作出安排,包括對其死後財產的處理,且無相反證據的,應當認定為立遺囑人自擬遺囑。

3.它必須由立遺囑人簽字。立遺囑人簽名是自寫遺囑的基本要求,不僅證明遺囑是立遺囑人本人所寫,也證明遺囑是立遺囑人真實意思的表達。立遺囑人的簽名必須用立遺囑人自己的名字書寫,不能用蓋章、手印、畫圖代替。無遺囑者簽署的自擬遺囑無效。書面遺囑需要塗改、增刪的,遺囑人還必須在塗改、增刪的地方簽名並註明時間,否則,乞討、增刪的內容無效。

4、必須註明年、月、日。立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中註明立遺囑的時間。遺囑中的時間記錄是確定遺囑人立遺囑能力的依據,也是多份遺囑時確定遺囑順序的依據。遺囑中註明的時間原則上應為立遺囑人立遺囑並簽字的日期。但如果立遺囑人不以簽字日期為遺囑時間,以其他時間為遺囑時間,也是可以的,只是以遺囑中註明的日期為遺囑時間。如果遺囑中沒有日期,或者日期不具體,比如只註明年、月,而沒有寫日期,遺囑就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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