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房屋補償標準如下:
(1)房屋補償費,根據原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為基礎,按搬遷房屋住戶人口按月補貼;
(3)獎勵補償費,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確定。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第二,房屋征收的程序是什麽?
征收房屋的程序如下:
1,開展項目征集報批,做好項目前期調研工作;
2、房屋征收部門擬定補償方案並上報縣政府;
3.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調查登記並公告調查情況;
4、有關部門對未經登記的建築物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5.政府部門應當組織對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