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戶口在異地,去父母戶口所在地的戶口派出所,也就是妳開始的地方,在那裏可以查到最原始的戶口信息。
3.如果因為某種原因,比如找不到派出所的原戶籍信息,就要去醫院做親子鑒定,然後和派出所見面開證明。
4.除非不能證明身份,否則現在不需要開親屬證明。
5.根據《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需要出具相關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包括親屬關系證明。
擴展數據: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簿、身份證、護照是公民的合法身份證件,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對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能夠完全證明的下列九類事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予以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使用他們的名字。
3.公民的性別。
4.公民身份號碼(包括證件的15位數上升到18位數)。
5.公民的民族構成。
6.公民的出生日期。
7.公民的誕生地。
8.公民籍貫。
9.公民的住所地址。
(二)根據《司法部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對以下五類事項,凡戶口簿能證明的,對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予以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1,戶口遷移。
2.地址變更。
3.戶口登記事項的變更和更正。
4.賬戶註銷。
5、住戶人員與戶主的親屬關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親屬關系公證
司法部-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