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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辯論“道德比法律更重要?”

教授:是的!那些人直到上了刑場,死了才知道法律的力量。法律的尊嚴可謂“知難而退”,彼岸辨友!(熱烈的掌聲)

當對方用“知法容易,守法難”的例子來論證知法容易,守法難的時候,積極的壹方立刻轉而從“知法不易”的角度來強化自己的觀點,給予對方有力的反擊。扭轉了被動局面。

反方:古人說“蜀道難,難於上青天”,意思是蜀道難,“行”就是“去”!如果不難,猴子為什麽不叫他孫智仁?

方正:孫的綽號是孫猴子,但對手知道他的法定名稱是孫悟空,是“悟道”的“知識”嗎?

這是壹個非常漂亮的“以花代樹”的論點。反方的例子看似有理有據,實則牽強:很難反駁“孫行者為何不叫孫知仁”,雖然是近乎無理的倡議,但畢竟在氣勢上占了上風。

積極的壹方敏銳地發現了對方論點的片面性,果斷地從“孫悟空”壹方入手,以“了解”即“知道”來反詰對方,讓對方關於“孫”的引語變成了扛柴火救火,事與願違。

擴展數據

在歷史和生活中,人們在道德壓力下“自殺”的情況屢見不鮮。道德雖然不是生活必需品,但對人的修養和身心健康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文明的人類是靠道德的建立來保證的。道德傳承也離不開家庭、學校、社會、勞動、創造,這就導致了它們在不同的類別中有著各自的要求和標準。——摘自葉·《心靈的夜談》,第348頁,《論道德與法律的愛》。

離開了人類的群體活動,“道德”就不能稱之為“道德”。“道德”是指“整個人類”;“道德”是針對每個國家和民族的;“道德”是指各國政府、政黨、行業、企業、家庭等組織及其民眾的“人群聚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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