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是壹個政府部門,其工作人員由國家提供財政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壹級主任科員及其他相當職級以下的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方式錄用。
依照前款規定在民族自治地方錄用公務員時,應當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給予適當照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三十壹條規定,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對報考資格進行復試、考察和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根據崗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延伸信息稅務局不得錄用下列人員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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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概況-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