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米以下不允許設置障礙物。即使不允許高度限制,規定高度內的空間也必須完全開放。
2.縣級以上城鎮的壹般幹線公路屬於三級公路,縣、鄉、村的支線公路屬於四級公路,網高低於4.5米,屬於違法。
法律依據:《公路超限運輸車輛行駛管理規定》第十五條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在下列時限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壹)貨車、貨物離地總高、總寬、總長不超過4.2米、3米、20米,貨車、貨物總質量、軸重不超過本規定第三條、第十七條規定標準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 且屬於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大件運輸統壹受理、集中辦理的,最長辦理時間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
(二)車輛、貨物總高度、總寬度、總長度、總質量距地面不超過4.5米、3.75米、28米、100000公斤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壹受理、集中辦理的,最長辦理時間不超過65438。
(三)車輛、貨物總高度距地面超過4.5米,或者總寬度超過3.75米,或者總長度超過28米,或者總質量超過100000千克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統壹辦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集中辦理。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