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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父親不給我生活費怎麽辦?

法律解析: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如果判決離婚,判決中確定了贍養費的支付方式,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只能申請兩年的贍養費是協議離婚。建議立即起訴法院,要求對方每月支付孩子贍養費,直至18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85條子女離婚後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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