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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男方騙婚的法律規定

男方因出軌起訴離婚的法律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第1078條、第1079條。根據前述法律,當事人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起訴離婚。而且協議離婚的主要依據是“雙方協商壹致”,起訴離婚的主要依據是“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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