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壹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五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個公民的神聖職責。根據法律關於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國公民的光榮義務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法。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二條* *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22周歲前仍可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征集年齡可放寬至24周歲。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主動,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7周歲未滿18周歲的公民,可以被征集服現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伍軍人事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兵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