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求法院追究對方偽證罪的壹方,應當出示證據推翻對方的證據;對於偽證罪,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和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二、偽證罪的認定
1.行為人:證人(包括廣義的被害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教唆證人為自己作偽證的,不認定為偽證罪,屬於沒有期待可能性的行為。
2.行為內容:做假證、鑒定、錄音、翻譯。
3.原則上,如果行為人誣告他人犯罪,引起司法機關的追訴活動,進而在刑事訴訟中作偽證,應當以重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