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無牌無證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
2.遵守道路交通信號、標誌、標線,服從交通管理;
3、在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必須靠右行駛;
4.禁止酒後駕車;
5.不得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裝置失效的電動自行車;
6.不要牽引車輛;
7、能載著孩子小心駕駛;
8.車輛重量不得超過30公斤,離地高度不得超過150厘米,寬度不得超過車把15厘米,長度前端不得超過車輪,後端不得超過車身30厘米。
9.其他有關非機動車管理的規定。
10違反本規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或《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壹條。
非機動車裝載,在大中城市或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自行車載重,長度前端不允許超過車輪,後端不允許超過車身30cm;
2、三輪車、人力車,高度不準離地超過兩米,寬度不準超過十厘米,長度不準前後超過壹米;
3、畜力車,離地高度不準超過2.5米,寬度不準超過車身10厘米,長度前端不準超過軸,後端不準超過車身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