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公示期間如何處理異議?

公示期間如何處理異議?

公示期內的異議可通過以下步驟解決:

1.當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公示部門提出異議;

2.當事人需實名提出異議,不得匿名,並寫出具體真實的信息;

3.公示部門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公示不同於“通知”和“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宣傳的特點是什麽?

1.公開性是指它所寫的內容和所承載的信息在壹定範圍或特定範圍內對人公開,讓所有人都知道和了解,透明度強,沒有秘密或暗箱操作;

2.周知性是指其寫作的目的是讓關註其內容和信息的人知道正在發生什麽,從而參與其中;

3.科學性就是公示的時間要科學合理,既要體現公示的過程,也要體現公示的結果和群眾的意願。公示是事前公示,不是事後公示,公示的內容是初步決定而不是最終決定;

4.民主就是公示的過程和結果都是公開、公平、公正的,有群眾的參與和監督,得到群眾的認可。

  • 上一篇:工商局可以咨詢什麽問題?
  • 下一篇:公司有權罰款和扣工資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