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沒有非法倒賣銀行承兌匯票罪。構成犯罪的,按照非法經營罪處罰。
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委托付款人簽發的壹種遠期付款票據,銀行有到期即付的義務;商業承兌匯票是付款人簽發的長期付款票據。因為沒有經過銀行擔保,所以信用低於銀行承兌匯票。兩張票據最長期限為六個月,票據期限內可以背書轉讓。我們平時遇到的壹般是銀行承兌匯票。
非法經營罪是指非法經營,涉及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其他限制經營的商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經營許可證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批準文件,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主觀上由故意構成,具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這是本罪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不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而是因為不懂法律法規而買賣營業執照,則不應以本罪論處,主管部門應追究其行政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