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止侵權
對於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為,如行為人正在傳播被害人的私人信息,侵犯被害人的私生活,被害人可以請求停止侵權行為,以防止損害的發生或擴大。
(2)道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采取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內容必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壹般應等同於侵權造成不良影響的範圍。
公民、法人侵犯名譽權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當賠償。
經濟損失;公民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
程度、侵權的具體情節、對受害人精神損害的後果等。
(三)損失賠償
隱私權的賠償範圍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壹是賠償受害人的精神損害;二是賠償受害人因隱私權被侵害而造成的其他損失,主要指財產損失。
在法律適用上,應比照適用《民法通則》第120條的規定。侵犯隱私權的民事責任方式應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侵犯他人隱私,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全額賠償原則全額賠償。侵犯他人隱私,造成他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受害人有權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數額,應當根據侵權人的主觀過錯、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侵權人的獲利、侵權人的經濟承受能力以及被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