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地方財政部門是地方政府負責資產處置的職能部門,承擔制度建設、處置審批、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地方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將資產處置工作交由相關單位完成。有關單位應當完成委派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向財政部門負責並報告工作完成情況。報廢是指對已達到使用壽命,經技術鑒定或按有關規定不能再使用的資產進行的處置。國家或行業對資產報廢有技術要求的,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技術鑒定。符合國家和地方更新標準但仍可使用的資產不得報廢。車輛、電器電子產品和危險品的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掛賬是指對發生壞賬或非正常損失的資產進行產權核銷的處置行為。資產報損分為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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