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植根於社會物質生活關系的法是法的本質嗎?

植根於社會物質生活關系的法是法的本質嗎?

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工具。法律從屬於社會秩序,社會秩序是法律存在和發生的前提。社會秩序可以分為既定的社會秩序和理想的社會秩序。作為工具,法律是對既定社會秩序的秩序描述、強化和發現,是對理想社會秩序的創造。立法時要考慮立法的目的和對現有社會秩序的影響。

世界上可以有不自由的秩序,但絕對沒有沒有秩序的自由。自由需要秩序。個人需要自由,群體需要秩序。保護秩序就是保護自由,維護秩序就是維護自由。什麽是自由?自由是壹項自然的人權。換句話說,自然人權只有在秩序中才能實現,沒有秩序就沒有自然人權。

為什麽是法律?因為有些人為了自己的天賦人權,經常擾亂秩序,危害他人的天賦人權。秩序要求人們按照秩序的規則行使自己的天賦人權,法律迫使人們按照規則行使自己的權利。法律存在於群體生活中,是為了維護群體生活的秩序而誕生的,所以法律是維護秩序的工具。

所以法律是物質的。

  • 上一篇:法律課:老年人名譽權被侵犯如何處理
  • 下一篇:法律行為主體與法律關系主體的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