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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主體與法律關系主體的區別

1.法律行為主體和法律關系主體有什麽區別?

1、法律行為主體與法律關系主體的區別包括:

(1)具有不同的性質。法律主體也稱訴訟主體,不僅在訴訟程序中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而且有權行使導致訴訟程序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訴訟行為。法律關系也稱訴訟法律關系,是主體概念的延伸包括訴訟主體概念的延伸;

(2)基礎不同。法律關系主體的基礎是權利能力,法律行為主體的基礎是行為能力或責任能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壹切民事訴訟都必須遵守本法。

二、法律關系的主體是什麽?

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

1,自然人。根據自然法出生並由於出生的事實而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人;

2.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分為營利性法人、非營利性法人和特殊法人;

3.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但依法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4.國家。國家僅在特定情況下作為民事主體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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