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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權獨立編纂在民法典中的意義

人格權單獨編纂是我國民法典的壹大創新,體現了我國法律對人格權保護的高度重視,也極大地促進了消費者尊嚴和個人信息的保護:1,貫徹了憲法關於維護人格尊嚴的基本原則;

2.網絡高科技時代人格權保護的需要;

3.傳統民法典體系的重大改進;

4.它為我們的行政執法和公正司法提供了基本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90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隱私權。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零九條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25條

行為人為了公共利益進行新聞報道或者輿論監督,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捏造或者歪曲事實的;(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的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的義務;(3)使用侮辱性詞語貶低他人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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