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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審判長涉嫌故意毀滅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是什麽罪?

民事審判長故意毀滅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涉嫌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1.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是指在訴訟活動中,指使或者協助當事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行為。

2.人民法院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毀滅重要證據,阻礙人民法院審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脅或者賄賂手段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3.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的;

4.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和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七、人民法院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並處罰金、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壹百壹十二條當事人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或者調解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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