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成員是近親屬。
(二)配偶、父母和子女是合法的家庭成員,包括共同生活的其他近親屬。
(3)近親屬的範圍,主要包括血親;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也包括姻親(配偶)。
(4) * * *共同生活的近親屬,是指共同生活壹定時期,在日常事務中互相幫助的近親屬。在生活事務上有壹定的時效性和互助性是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的關鍵詞(特征),偶爾在生活或生活事務上互相幫助的近親屬不屬於家庭成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45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公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應履行法定義務。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贍養、扶養和撫養的權利和義務,禁止歧視、虐待和遺棄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