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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隱藏的行程

法律分析:壹是檢疫傳染病受害人或者嫌疑人拒絕實施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檢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調查、采樣等衛生檢疫措施的。由海關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或者采取隔離、留驗、就地診驗、轉診等衛生處理措施的;二是染有檢疫傳染病或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的人,通過虛假填寫健康申報卡隱瞞疫情,或者偽造、變造檢疫表格、檢疫證明,謊報情況的;三是明知或者應知實行審批管理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檢疫傳染病傳播,仍逃避檢疫,未經審批,攜帶、寄遞進出境的;四是在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發現檢疫傳染病病人或者嫌疑人,交通工具負責人拒絕接受衛生檢疫或者衛生處理的;五是來自檢疫傳染病流行國家和地區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有非意外傷害死亡人員,交通工具負責人故意隱瞞情況的;六是其他拒絕執行海關依據《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檢疫措施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和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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