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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侵權怎麽算

招牌侵權是商標侵權: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幹擾、妨礙商標所有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所有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侵權人通常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侵權的行為人也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具備以下四個構成要件,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侵權:

1)必須存在違法行為,即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存在損害事實,即行為人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已經造成了商標所有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的單位帶來商譽損害。財產損失和商譽損害都是損害事實。

3)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是指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銷售的商品是假冒註冊商標的事實。

4)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即違法行為的銷售行為與商標所有人造成的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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