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出口退稅制度是國際貿易中經常使用並被世界各國廣泛接受的,旨在鼓勵各國出口貨物公平競爭的壹種退還或免除間接稅的稅收措施。
2.因為這壹制度公平合理,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的通行做法。該制度主要是對出口貨物在國內生產、流通和出口過程中繳納的增值稅進行退還或免征。
3.出口貨物基本退稅制度包括零稅率、全額退稅和免稅三種類型。
4.零稅率和全額退稅體現的是對出口貨物的優惠政策,而免稅退稅是壹種間接優惠方式,其實質是退還或抵扣應計入出口貨物成本的那部分間接稅。
繳納增值稅的申報標準: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騙取國家稅款5000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2.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在65438+萬元以上的,虛開稅款數額較大;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有其他嚴重情節;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國稅30余萬元;
(二)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綜上所述,消費稅和增值稅是兩個不同的稅種,各有各的適用領域和用途。企業在生產銷售過程中,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申報繳納相應的稅款,以符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