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長期(半年以上)學習、基層鍛煉、扶貧、上級借調等原因造成工作人員臨時空缺的,借調期限壹般不超過壹年;
2、為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和承擔重要應急任務,需要借調人員的,借調期限壹般不得超過壹年;
3、辦公室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借調期限壹般不得超過六個月。
借調通常有三個目的:
1.借調單位缺有壹定才能的人員,但恰好借調人員有相關才能。經上級部門安排,借調人員暫時離開原單位,到借調單位任職。在這種情況下,借調人員通常是職業經理人或技術人員;
2.借調單位是臨時性質的,壹有事情完成就解散。為了防止整個項目由臨時員工進行,部分員工會被不同部門“借調”到借調單位工作,直到工作完成,所有借調員工都會回到原單位工作;
3.借調是員工人才發展計劃的壹部分,讓員工接觸不同單位的工作,拓寬知識面。員工將在規定時間進駐借調單位,借調期滿後返回原單位。
綜上所述,借調期間,借調員工的工資福利仍屬於原組織體系內的員工,享受原單位提供的待遇;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根據借調單位的制度調整工資福利待遇,或者由借調單位將工資反饋給原單位支付,由借調單位和被借調單位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
《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借調人員管理辦法》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各地可根據工作需要申請借調人員:
(壹)工作人員中因長期(半年以上)學習、基層鍛煉、扶貧和從上級部門借調而暫時空缺的人員;
(二)處理重大突發事件和承擔重要應急任務,需要借調人員的;
(三)辦公室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