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因此起征點的相關規定不適用於個體工商戶及其他人身意外傷害以外的企業,因此不包括小規模納稅人。
二、分析細節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第三,加稅的決定
增值稅起征點所稱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勞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不包括銷售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相結合的計價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