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般納稅人遺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的,可以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並留存壹份專用發票抵扣聯備查;
3.壹般納稅人遺失已開具的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買方將憑賣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遺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征稅證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憑證留存備查。壹般在完成納稅後才能開具證明。
法律依據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八條
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的專用發票抵扣聯。如果在掛失前已經認證,可提供專用發票的發票復印件備查;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以由主管稅務機關憑專用發票認證,並留存專用發票復印件備查。
壹般納稅人遺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專用發票抵扣聯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可留存壹份備查。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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