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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宅基地分割和財產分析的法律規定

1.關於宅基地分割和財產分析的法律規定包括:在確定宅基地的權屬及其拆遷補償利益和業主各自的份額後,可以按照這個比例進行分割。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屬於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房基證和房產證的區別:

1.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書面憑證。

2.宅基地證是房產證的前提。宅基地是允許建房的,但是建房之前需要申請。審批通過後,可以憑宅基地證和準建房證辦理房產證。

3.宅基地證不能轉讓,房產證可以。根據國家法律,宅基地不能上市交易,所以宅基地證不能轉讓。而且房產可以在市場上交易,所以房產證可以轉讓。

三、國有土地宅基地轉讓稅:

1.按照轉讓價格與購買價格的差額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3.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4.土地增值稅(轉讓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壹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合理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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