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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的性質是什麽?

債權是指請求他人做某種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事權利。

主要特征

1債權是對財產的債權,不能通過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來實現。

債權是相對的權利,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不能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張權利。

3債權兼容對等。債權的兼容平等,是指同壹標的物上可以設立數個內容相同的債權,且相互平等,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

債權為有期限的權利,不得設立有期限的債權。

延伸:債權合同:1債權合同是指確定、變更、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的合同。根據民法通則,債務是當事人之間根據合同或法律規定的特定權利和義務。債權人是債權人,債務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依法履行義務。債務關系和所有民事法律關系壹樣,必須基於壹定的法律事實而發生、變更和終止。因此可以說,壹切能夠引起債的關系的法律事實都是債的發生的基礎。如合同之債、侵權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等。,都是某些法律事實造成的。合同債權是指債權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請求債務人做壹定行為的權利。

2個主要特點:

(1)債權是對財產的債權,不能通過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來實現。

(2)債權是相對權,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不能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張權利。

(3)債權兼容平等。債權的兼容平等,是指同壹標的物上可以設立數個內容相同的債權,且相互平等,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

(4)債權為有期限的權利,不得設立有期限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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