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質不同。債權人主要指先行支付的人,債務人在借貸關系中通常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
2.不同的法律義務。不同的法律義務。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照約定的條件向對方承擔壹定的作為或不作為;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債務人必須對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服務和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的義務;
3.權利不同。從公平原則出發,賦予債務人多項權利,如同時抗辯權。
債權人享有以下權利:
1,實現債權;
2.債權轉讓;
3.放棄債權;
4.要求違約賠償;
5.代位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在對方履行之前,壹方有權拒絕履行請求。債務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時,壹方有權拒絕另壹方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526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順序。壹方不先履行債務的,後壹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如果甲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乙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