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債權不得轉讓:
(壹)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法不得轉讓。
二、債權轉讓須通知債務人,否則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三、債權轉讓,受讓人取得與債權相關的從權利,但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本人的除外。
四、債務人收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轉讓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五、債務人收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享有對讓與人的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或與被讓與的債權同時到期,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6.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征得債權人的同意。
七、債務人轉移義務時,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八、債務人轉移債務,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