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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協議的效力是什麽?

法律分析:債權轉讓協議屬於債權轉讓方與債權受讓方之間的壹種合同,該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行為人在簽訂合同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義意味著真理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當債權轉讓協議符合上述條件時,合同生效。但是,法律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沒有通知,轉讓對債務人無效。債權轉讓後,原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消失,債務人不能再對其行使抗辯權。債權轉讓的目的是轉讓人將全部或部分債權轉讓給受讓人後,受讓人取得債權請求權。因此,受讓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確保債權轉讓協議有效,且轉讓人已向債務人發出債權轉讓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第壹百三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於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意思壹致成立,也可以單方成立。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按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成立。

第壹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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