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占道賣水果的城管罰款標準

占道賣水果的城管罰款標準

法律解析:占道經營賣水果的城管罰款標準為罰款100元但不超過500元。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設置市場、擺攤設點、經營商店、堆放物料、修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然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法律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禁止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從事下列行為:

(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二)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

(三)機動車在橋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試剎車的;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修建建築物、構築物;

(五)在橋梁上架設壓力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氣管道、壓力10千伏以上的高壓電力線路及其他易燃易爆管道;

(六)擅自在橋梁或者路燈設施上設置廣告牌或者其他漂浮物;

(七)其他損壞和侵占城市道路的行為。

  • 上一篇:鄰居占用公共空間怎麽處理?
  • 下一篇:浙江省寧波市將如何處理12333拖欠工資事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