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配電室、設備間、公共大廳、走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公共用房、服務於整棟建築的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還包括套房(單元)與公共建築之間的隔墻和外墻水平投影面積的壹半。按照規定,以下* * *建築面積應單獨設置,不共用,但服務於該建築的相應* * *建築面積應共用。例如服務於多個建築物的管理房間和警衛室;地下室、半地下室、車棚、車庫等。獨立使用;公共服務配套用房;避難層(室)和結構轉換層可獨立使用的部分。“若幹服務配電間、水泵間及其他設備間;防火避難層(室)和結構轉換層;建築之間的走廊連通”,這些* * *有建築面積的應單獨設置不共用,其他* * *有建築面積的。對於小區內的公攤面積,可以說是屬於全體業主的,而不是屬於某壹個業主的,所以每個業主都有公攤面積的使用權,但是在行使自己的公攤面積使用權時,不得妨礙其他業主同時使用,否則會對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面對這樣的情況,權利受到損害的業主也應該采取相應的措施來應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2021 1起實施)?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