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占用道路施工應采取措施擺放安全標誌,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擋和壹定的緩沖帶,確保交通安全。如果壹般占用道路,要在前方200米處放置安全標誌,提醒司機減速。若在高速或壹級公路上施工,應在施工1 km處設置安全標誌,便於提醒,施工作業區應設置圍欄,並留有壹定的緩沖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的,應當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施工單位應當在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進行施工作業,並在施工現場來車方向的安全距離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成後,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並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後,方可恢復通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維護施工道路交通秩序,不得中斷交通。
第二,非法占用怎麽處罰?
違反規定占用道路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壹次記十二分。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