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宗教活動場所應建立管理制度。宗教活動場所的宗教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動場所從事破壞國家統壹、民族團結、公共安全、損害公民健康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活動場所不受境外組織和個人的支配。
3.宗教事務部門應當對宗教活動場所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場所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項目變更登記情況,宗教活動場所和對外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接受宗教事務部門的監督檢查。
擴展數據:
新條例的實施將極大地促進宗教團體、宗教院校的建設和人才培養。它可以解決熱點和難點問題,如商業化和不遵守法律。"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正式通過,自2017 10 1起施行。8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自2018年2月26日起施行。這壹重要法律法規的頒布和實施。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