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組織推進行政審批事項統壹或聯合集中辦理,改革審批環節和流程;
2、負責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行政審批服務實行集中辦公,提供“壹站式”服務;
3.負責管理進駐中心集中辦公的單位和人員,做好監督協調等日常工作;
4、負責督促進駐中心集中辦公的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協調收取相關費用;
5.負責中心日常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做好相關服務規範、廉政建設和安全保障的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宣傳和監督省、市、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便民措施的落實,並接受相關咨詢和投訴;
7.承辦區委、管委會和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