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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華的主要經歷

張永華,重慶北碚人,1972年5月出生,法學博士,1999年7月參加工作,1998年6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講師,在職黨員。

1996畢業於四川外國語學院英美語系,文學學士。1996考入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1999法學碩士畢業。65438+1999年7月至2002年8月擔任深圳市世紀星源有限公司法律顧問,2002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師從李教授學習民法。

2004年,應重慶市監察局邀請,擔任聯合國和中國監察部項目重慶子項目“中國公務員行政紀律制度研究”的首席執筆人,並於當年應監察部邀請訪問新西蘭和澳大利亞。2004年2月獲重慶市監察局特別獎。

在《西南政法大學學報》、《西南民族大學學報》、《特區經濟》、《湖北社會科學》發表多篇論文。代表論文有:自然法思想對民法及其價值的影響、公司董事的義務和民事責任、對第三人利益契約的影響、推進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法律對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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