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11 28,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張玉環於2007年8月22日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刑事申訴。
2019 3月1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對本案進行再審,於2020年7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最終,法院裁定張玉環無罪。從張玉環被判死刑到無罪釋放,張玉環在獄中度過了27年。
擴展數據: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張玉環案所依據的證據未達到確切、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認定張玉環故意殺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疑罪從無原則。
張玉環不能被判有罪。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采納了張玉環及其辯護人、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對張玉環無罪的意見。據此,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宣告張玉環無罪。
宣判後,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負責人代表法院向張玉環賠禮道歉,並告知其有權申請國家賠償。
人民網-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被告人張玉環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