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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梅的個人故事

張玉梅1993取得法律顧問資格,1994取得律師資格。在碑林分局負責復議訴訟的崗位上,打贏了100多場官司。僅近幾年,他就為分公司辦理了80余起舊案,涉案金額4000余萬元。全部勝訴,僅律師代理費就為分公司節省了上百萬元。他還負責分局行政處罰案件的同行審查。這幾年來,復查了幾千件,沒有壹件錯案,也沒有引起復議和訴訟。她負責的法律部門連續14年被評為Xi市局法制工作先進集體,還被國家局確定為基層法制工作和基層調研聯系點。

張玉梅在國家級、省級、市級刊物上發表文章70余篇,約50萬字,多篇文章被選送國家工商總局專題討論,獲得高度評價。她還寫了4萬多字的《為了明天。訴訟案例集”,為行政執法起到了很好的借鑒和警示作用,備受各方關註和贊賞。分局承擔了國家工商總局“工商執法中的自由裁量權”研究課題。她帶領課題組的齊欣同誌高質量地完成了任務,受到了總局的好評。她忘記了工作,僅僅壹個月就在工作中暈倒了四次!重病期間,她甚至不顧醫囑,要求用擔架把自己擡上法庭,代表分公司!她代理的案件大多是歷史遺留的民事糾紛,不屬於她的工作職責,但她都無條件受理。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甚至威脅她,有人答應給她高額報酬。為了集體利益,她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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